根据新的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)第四十条规定,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,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(其中: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),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。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,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,作为固定资产管理。
按照文件精神,学校从2012年6月1日起将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从原500元提高为1000元,1000元(不含)以下小型设备按照低值易耗品管理。
财务处要求,对于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大宗及贵重物品,须到资产处进行认定,如为固定资产则须办理入库手续,将入库单与报销凭证一并交会计人员审核报销;如为低值易耗品、软件费,则由资产处负责此项业务的人员在发票背面签字确认后,方可报销。
友情提示:
资产处设备出入库负责人:郭老师、孙老师;联系电话:82426862;办公地点:3办246室。